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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有力度 护航澳企显实效
时间:2022-05-11    【字号:大 | 中 | 小】

“你院办理的李某某(化名)民事监督案件,不仅为案件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而且从根本上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目前法院已经进入执行程序,谢谢你们!”近日,本院办理的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当事人澳门某银行代理律师在电话里这么说道。

今年2月,横琴合作区检察院受理了申请人李某某提交的涉澳门金融借款纠纷的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申请,被申请人为澳门某银行。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查清案件事实,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给出的答案是:精准办案!

针对本案涉澳的特殊情况,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和焦点问题,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力,及时向法院调取卷宗材料,结合申请监督理由询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并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管辖权、送达程序等问题进行精细化审查。经审查,认定涉案《借款契据》系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申请人应依约履行,且被申请人作为出借方,其住所位于澳门,澳门与案涉金融借款合同有最密切联系,本案金融借款合同法律关系适用澳门法律作为准据法符合法律规定。此外,申请人的住所位于广东省珠海市,因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横琴法院集中管辖珠海市辖区内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故横琴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文书送达程序亦符合法律规定。在查明案件事实,理清争议焦点后,我院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有效保护了被申请人的正当权益,也通过释法说理让申请人心服口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为合作区澳门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出台《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合作区澳门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包括提前介入涉澳企业刑事案件、设立12309检察服务热线直接约见检察长的涉澳企业诉求表达“绿色通道”等措施,通过依法打击侵犯合作区澳门企业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为合作区澳门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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