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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检察院出台措施 服务保障横琴新区港澳企业健康发展
时间:2019-12-30    【字号:大 | 中 | 小】

近年来,随着珠澳合作深入推进和横琴快速发展,在横琴新区注册经营的澳门企业数量大幅度增长。为营造横琴新区良好法治环境,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近日,我院出台了《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横琴新区澳门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措施》(在横琴经营的香港企业参照执行), 努力为在横琴新区经营的港澳企业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坚持把在横琴新区经营的澳门企业、香港企业、内地企业放在同等地位,给予同等保护。成立专门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相关案件,建立完善相关办案机制,依法、准确、及时打击侵犯港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保护港澳企业家和从业人员的人身权、财产权、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益。

   二是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羁押必要性审查、量刑建议等刑事制度,依法妥善办理港澳企业、企业家及其有关人员涉嫌犯罪案件。慎重使用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可捕可不捕的一般不捕,对可诉可不诉的一般不诉。慎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手段,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严格区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中个人犯罪与企业违法犯罪、企业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等界限。

   三是强化诉讼法律监督,形成港澳企业合法权益多元化司法保护格局。突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保障企业的创新权益。设立港澳企业诉求表达“绿色通道”,实行港澳企业界人士通过12309服务专线等途径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提高来信来访处理效率,港澳企业来信来访5天内予以程序性答复,60天内答复办理结果。

四是不定期举办港澳企业专场“检察开放日”活动和开展检察官进港澳企业法治宣讲活动,设立“法治宣传基地”、开辟线上法治宣传专栏,帮助港澳企业人士更加了解内地法律和司法制度。

五是加强内地和澳门法律规则衔接研究,深化检察官对澳门法律的了解和掌握。与澳门高校开展检校合作,联合举办相关司法论坛和检察官培训;在本院设立澳门高校法学实习基地,为澳门大学生提供检察业务实习机会和条件;加强与澳门检察院的联系合作,互派检察官跟班学习;聘请港澳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担任检察顾问,加强与澳门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港澳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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