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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检察院与大横琴公司联合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
时间:2019-03-01    【字号:大 | 中 |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7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的规定,我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时,对罪行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注重教育、感化和挽救,帮助其回归社会,成长为对社会有益的人,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我院与珠海大横琴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公司”)联合建立了横琴新区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并于2月26日举行了签约授匾仪式。我院副检察长韩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相关同志,大横琴公司党委书记田伟、党委办公室主任李浩东等同志参加了活动。

  活动中,韩平副检察长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2018年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对大横琴公司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随后,双方共同签订了《观护帮教协议书》,并由韩平副检察长代表我院授予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的牌匾。

  横琴新区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的成立,是我院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1+5+N”社会支持体系的具体举措。对作出取保候审或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涉案未成年人,我院将安排其到观护帮教基地进行考察和帮教,企业根据经营实际情况和岗位需求,为帮教对象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并对其进行就业培训。同时,我院联系专门社工定期为帮教对象免费提供心理咨询、社工服务,在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和涉案未成年人身心状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促使失足未成年人早日顺利重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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