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意撤销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设立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检察院的批复》《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撤销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2月1日起开始运作,原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当日予以撤销,办公地址保持不变。
二、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职权,由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上一级检察院履行相应诉讼职责。
特此公告。
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