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吴为沈文金)
记者昨日从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横琴检察院顺利办理了首宗审查批准逮捕案件,主任检察官根据检察长授权,独立作出了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去年12月20日横琴检察院挂牌成立,全面改革检察院“三级审批制”传统办案模式,实行主任检察官独立办案制后,横琴检察院办理的第一个案件。横琴检察院目前已全面承接和办理辖区各类案件,2名主任检察官已经到位并开始履行职责,司法改革从蓝图走向实践的过程进展顺利。
据介绍,横琴检察院此次办理的案件,系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谭某某“故意拒不支付46名工人劳动报酬”一案。“该案是横琴检察院推行主任检察官制度以来办理的首宗审查批准逮捕案件。”横琴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主任检察官办案机制从根本上摒弃了过去的‘三级审批’办案模式,减少了审批环节,明晰了办案责任,提升了办案效率”。
据介绍,横琴检察院2013年12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并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试点单位。检察院内设机构由传统的20多个压缩为“一局三办”(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局、预防犯罪与公共关系办公室、组织与检务保障办公室和检察院办公室),使配置更加符合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的规律和专业化特点。而检察长和主任检察官两个层级的扁平化管理,则将减少中间层次,提高办案效率。实行主任检察官制度,是横琴检察院改革试点内容之一。“主任检察官制度规定,在公诉、侦查监督、职务犯罪侦查等各项业务中,除极少数法定事项和重大案件,需经检察长审批或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外,其他大部分事项授权主任检察官独立行使决定权”。
另据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也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目前人员基本到位,本月21日起开始受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