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新区法院检察院成立
多项创新为司法体制改革探路
人民日报珠海1月2日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广东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日前分别揭牌,诸多创新举措引人瞩目。
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综合改革主要是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方面。不设审判庭,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取消案件审批制和审判庭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有效解决了审判庭运作中的行政化问题。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强化司法公开、流程监督、审判组织监督、纪律监督、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廉政保证金制度等“六项监督”。
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宪法法律框架下,大胆进行综合改革。实行主任检察官制度,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变“三级审批制”的传统办案模式,全面实行主任检察官制度。主任检察官从资深优秀检察员中选任,对授权范围内的案件依法独立行使处理决定权,同时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
作为国务院批复设立的国家级新区,横琴新区被誉为“特区中的特区”。横琴新区的定位和发展需要与之相匹配、相适应的审判、检察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以打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横琴法院、检察院的应运而生及创新举措,将在实践中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