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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时间:2015-02-14    【字号:大 | 中 | 小】

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珠海特区报讯

    横琴新区检察院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明显,主任检察官办案工作机制效果良好。推动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率先在全国实现地方立法。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检务机制,加大办案信息和结果公开力度,方便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进行动态监督。盘点2014年珠海检察工作,市检察院有关领导总结说“特色鲜明”。
     2013年12月20日横琴新区检察院挂牌成立。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检察改革的部署,横琴新区检察院学习借鉴港澳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大胆进行改革创新,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主任检察官办案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2014年,该院主任检察官共办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40件67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8件113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对比传统模式“办案时间均有大幅减少”。
    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主要做法有二:一是突出“三性”,即突出主任检察官任职条件的严格性,突出主任检察官办案授权的充分性,突出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的亲历性,真正确立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主体地位。二是创建“内外监督”机制,即建立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主任检察官严格公正执法。
    在突出主任检察官任职条件的严格性方面,既注重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又兼顾实际经验和工作资历,要求主任检察官人选“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具有办理重大复杂案件的能力”。
    在突出主任检察官办案授权的充分性方面,该院取消了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等业务部门的建制,在各项检察业务中全面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最大限度地授予主任检察官行使案件处理决定权。例如公诉业务,主任检察官可以独立处理的事项多达24项,其中“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处理决定权交给主任检察官行使,这在全国检察机关尚属首次。
    在突出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的亲历性方面,该院规定主任检察官必须亲自审阅案卷、出庭支持公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防止出现以审批代替办案。该制度实行以来,该院正、副检察长均以主任检察官的身份办理案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在创造性建立外部监督机制方面,该院借鉴澳门检察院设立检察官委员会的做法,探索建立检察官监督委员会制度,明确了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方式、职责权限、履职保障等措施,为监督委员会有效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方面,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横琴检察院主任检察官业务工作考评委员会,由市院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担任委员,对该院主任检察官所办案件的程序、质量和执法规范化进行逐一考核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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