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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接受社会人士“检察”
时间:2015-09-11    【字号:大 | 中 | 小】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荷、何叶舟,通讯员曾命辉报道)

  近日,横琴检察院首创设立的检察官惩戒(监督)委员会召开委员会议,检察官们接受“检察”,监督评议他们的委员以社会人士占绝大多数。

  近日,横琴检察院组织召开2015年度检察官惩戒(监督)委员会委员会议,认真听取委员的意见建议,接受委员对检察官职业操守的监督评议。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该院开展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和下一步开展检察工作的计划安排,征询了委员们对该院检察官遵守职业操守情况的评议意见和该院开展检察工作的建议。

  据介绍,横琴检察院率先在全国设立检察官惩戒(监督)委员会制度,是珠海市检察院在充分学习借鉴澳门检察院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首创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措施,目的是为配合实施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对检察官职业操守和执法作风的外部监督,防止检察官滥用权力。

  在接受委员会评议之前,有检察官坦言“紧张”,但也表示,透明化的工作制度实际上也是对检察官的鞭策和另一种保障。委员会议上,委员吴友明希望该院进一步发挥改革创新的优势,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委员吴学艇则表示,设立检察官惩戒(监督)委员会抓住了司法改革的根本性问题,具有很强的特色性和创新性,建议在探索创新有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机制方面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委员吴普生则提出建议,希望加强检察机关与相关企业之间的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工作。 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11月,该院选任了9名检察官惩戒(监督)委员会委员,其中检察院内部只产生2名,检察院以外的人员占7名。在这7名委员中,既有人大代表,又有政协委员;既有党员领导干部,又有党外人士代表;既有公职人员,又有律师界、企业界的知名人士;既有本地人员,又有港澳籍人士,体现了广泛的社会代表性。同时在担任委员的领导干部中,他们是来自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政金融、国际仲裁、国有企业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基本都是正处以上的领导干部,级别较高、视野宽广、原则性强,便于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据了解,该制度实施以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被中央司改办和最高检察院在全国复制推广,成为引领全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蓝本。 近日,横琴检察院组织召开2015年度检察官惩戒(监督)委员会委员会议,认真听取委员的意见建议,接受委员对检察官职业操守的监督评议。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该院开展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和下一步开展检察工作的计划安排,征询了委员们对该院检察官遵守职业操守情况的评议意见和该院开展检察工作的建议。据介绍,横琴检察院率先在全国设立检察官惩戒(监督)委员会制度,是珠海市检察院在充分学习借鉴澳门检察院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首创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措施,目的是为配合实施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对检察官职业操守和执法作风的外部监督,防止检察官滥用权力。据介绍,横琴检察院率先在全国设立检察官惩戒(监督)委员会制度,是珠海市检察院在充分学习借鉴澳门检察院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首创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措施,目的是为配合实施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对检察官职业操守和执法作风的外部监督,防止检察官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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