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横琴合作区检察院),于2021年12月1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设立,作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职责,由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上一级检察院履行相应诉讼职责。
横琴合作区检察院现有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四个内设机构。
横琴合作区检察院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积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努力为打造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平台、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新空间、丰富“一国两制”实践新示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新高地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